法制網訊 記者陳麗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人民陪審員決定執行和人民陪審員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介紹,最高法採取措施切實保障人民陪審員行使權利。
  審議意見指出,要深入貫徹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落實隨機抽取機制,充分保障人民陪審員在審判活動中的各項權利,切實解決“駐庭陪審”和“陪而不審、審而不議”問題,讓更多的人民群眾直接參与和監督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落實審議意見,積極建議將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列入新一輪中央司法改革規劃,認真聽取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意見,精心制定實施工作方案。經中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已選擇北京、河北、江蘇、廣東、四川、陝西等地19個中級、基層法院作為試點法院,於2013年11月全面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不斷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完善。落實人民陪審員閱卷權,為人民陪審員開庭前瞭解案情提供便利。發揮人民陪審員的參審作用,保障人民陪審員行使調查和發問的權利。健全合議庭評議案件規則,鼓勵人民陪審員充分發表意見。保障人民陪審員異議權,強調在評議記錄中如實記入人民陪審員的不同意見和理由。  (原標題:切實保障人民陪審員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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