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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聊城11月25日訊(記者 孟凡蕭 通訊員 王希玉 周長征) 高唐縣初中生尹某以暴力威脅同學小劉索要財物,小劉為“破財免災”多次偷盜家中財物,兩年“進貢”20多次,共計24000餘元。近日,高唐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尹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小劉和尹某是一個村的,同時也是初中同班同學。小劉父母做生意家庭富裕,1997年出生的尹某是班裡的班長,在班裡是某些同學的“大哥大”。
  尹某平時出手闊綽,為了弄些錢才動了勒索小劉的主意。在第一次敲詐成功之後,嘗到甜頭的尹某就一發不可收拾,經常向小劉索要財物,小劉一不給就對其拳打腳踢。為了不挨打,小劉多次偷竊家中財物。
  家中經常丟錢,這引起了小劉家人的警覺。今年5月18日,小劉的爺爺發現了小劉手機中尹某給其要錢的短信。這時家人才知道尹某對小劉的敲詐勒索,遂報案。案發後,尹某到高唐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尹某以暴力、威脅手段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尹某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主動投案、能夠如實供述基本罪行系自首,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賠被害人的全部損失並取得了諒解,對其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綜上,高唐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尹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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